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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关于规范专委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 添加时间: 2018-04-02      作者: 暂无      字号【
  • (2018年3月23日区政协二届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专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参照全国、省、市政协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规范专委会工作部署。专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工作部署和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少而精、专而深、准而实、活而新”原则,统筹安排、研究谋划年度工作计划,经区政协办公室汇总,提请主席会议协商讨论、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确定,作为开展年度工作的依据。专委会根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的年度工作安排,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各种年度协商议政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专委会年度协商计划应充分考虑、统筹安排好协商时间、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参加人员等因素,避免随意性,克服主观性。

      2、规范专委会对口协商。对口协商是专委会履行职能的基本形式。专委会应强化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对口协商,积极实施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主动与对口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与政协街工委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意见反馈,对口组织开展学习考察、工作联谊、专题研讨、视察调研等经常性活动,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通过大会发言、督办提案、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提高协商成效。

      3、规范专委会提案工作。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专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提案工作,每次全体会议召开前,指导和督促本委委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搜集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体会议提交提案。要坚持把提案工作与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使专委会成为密切联系界别群众的重要渠道。要加大提案督办力度,做好重点提案、集体提案等影响较大提案督办的组织协调工作,促进提案的采纳和成果转化。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提交一件集体提案、组织每名委员至少提交一件个人提案。

      4、规范专委会信息工作。做好信息工作、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专委会应加强与对口协商部门、单位、界别联系,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努力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给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专委会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走访、参加民生工作站等方式,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专委会每年组织每名委员至少上报一篇社情民意,通过社情民意履行好政协职能、发挥委员重要渠道作用。

      5、规范专委会调研工作。调研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的重要方式。专委会调研活动方案,由各专委会牵头拟定,报请分管副主席审阅同意,并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委会每年原则上至少提交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理论研讨文章。专委会年度调研活动原则不超过2次,其中外出调研活动1次、内部调研活动1次,内部调研活动每次参加人员原则不超过10人、外出调研活动每次参加人员原则不超过12人。

      6、规范专委会视察活动。专委会年度视察活动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由分管副主席负总责,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专委会年度组织的视察活动原则不超过4次,每次视察活动原则不超过20人。列入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专题视察由各专委会拟定方案,报分管副主席审定、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落实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委会自行安排的视察活动(含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视察活动),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委会视察活动应克服随意性、增强严肃性、严格规范性,确保视察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和要求。

      7、规范专委会走访活动。专委会可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联络、委员来访、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委员的联络沟通、联系走访,助推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委会走访委员既可单独走访委员或委员单位,也可按照委员所在行业、工作领域和所属界别分类组织实施具体的走访活动。专委会要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时,制定好每月走访委员活动的组织实施计划,呈送分管副主席审阅同意后,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实。专委会走访委员一方面应尽量减少陪同人数,另一方面应增加透明性和规范化,切实体现作风转变要求。

      8、规范专委会成果转化。每次调研、视察、考察工作结束后,专委会应视情分别以信息、提案、建议案、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或区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或在区政协网站上进行反映。专委会应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和联系,对报送的调研报告和建议案被采纳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主席办公会议或主席会议汇报,必要时还可根据需要组织跟踪视察,积极促进成果转化。专委会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协商成果等,经分管副主席审定、提请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对外公开或对外报送刊用。区政协办公室应积极协助专委会把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向上级政协机关、区政协全体会议和有关部门反映或提交,帮助专委会切实用好政协话语权、扩大政协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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