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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工作制度
  • 添加时间: 2015-03-10      作者: 暂无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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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

    (2013年5月14日区政协党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区政协党组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协党组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区政协党组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2)积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3)发挥中共党员政协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履行职能的表率。(4)围绕区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完成区委交给的任务。(5)负责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搞好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6)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

    第四条 区政协党组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讨论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包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2)传达全国、省、市政协的重要会议精神。(3)研究执行区委关于全区重大部署、重要决定、指示及区委领导交办的工作。(4)研究区政协重大的工作部署。(5)讨论协调政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的关系。(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7)讨论提请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人事安排。(8)讨论区政协机构的设置、调整。(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提出需报请区委审批的人事事项。(10)讨论其他需由政协党组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区政协党组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每半年讨论一次机关党的工作和机关工作,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和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3)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后向区委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区政协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2)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一名是党组成员的区政协副主席主持。(3)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可视情况请党外副主席、办公室和专委会等负责同志列席。(4)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5)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才能进行。(6)会议讨论的问题,尽可能会前通知党组成员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7)党组会议记录力求完整、详细、准确。民主生活会记录,整理上报前由发言人审阅签字。(8)党组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办理。(9)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党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10)党组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党组负责人,党组可以复议一次。党组未改变之前,决定、决议不停止执行。(11)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党组会议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七条 区政协党组议事的监督:(1)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3)应由党组会议讨论而未上党组会议讨论的决定,该决定无效。(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本规则经中共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后执行。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5月17日区政协一届1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规范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内容、议事方法、议事要求、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由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中共十八大精神,在中共秦淮区委的领导下,按照“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指导方针,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为建设新秦淮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

    扬民主,充分协商讨论,在常务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

    (1)审议区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听取区委、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大事项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

    (3)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以及群众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4)审议通过年度常委会议议题、主席会议议题、调研课题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5)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建议案、专题调研报告;

    (6)协商确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决定的文件;

    (7)协商决定下届区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委员人选和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区政协增加或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8)协商决定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

    (9)协商决定街道政协工委主任、副主任人事任免;

    (10)贯彻落实全国政协作出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省、市政协所作的全局性的决议和区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

    (11)协商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议的议题经主席会议决定之后,由政协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材料,经主席或副主席审阅定稿。

    第八条 政协办公室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议召开一周前通知与会者,并将相关材料印发与会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九条 根据会议需要,非常务委员的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街道政协工委主任、副主任可列席常务委员会议,也可邀请民主党派、党政部门、各界人士及有关单位列席会议。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前要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材料,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意见、建议材料。

     

    第四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议的表决一般采取鼓掌通过和举手表决两种方式,根据会议需要,也可采取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决定、建议案、人事任免等,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在区政协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以及列席人员须准时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政协办公室请假,并经政协领导批准。

     

    第五章  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必要时编发纪要。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建议案及意见建议等,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印发全体委员和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收集办理情况和意见反馈。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要认真贯彻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常委会意图,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必要时要

    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协办公室。常务

    委员会对会议的贯彻可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主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3年5月14日区政协一届1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主席会议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二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三条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对常委会负责。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主席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主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对分歧意见较大或者不清楚的问题,应暂缓决定。

    第五条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2)传达贯彻上级和中共秦淮区委重要会议或重要决定精神;协商讨论全区大政方针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本届委员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提请常委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委员会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委会协商决定。(4)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5)审查以区政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6)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和其它事项。(7)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8)审议区政协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9)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10)研究、讨论区政协工作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事项及需要主席会议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经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进行安排,报主席或受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

    第七条召开主席会议须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拟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一般要提前印发主席会议组成人员。

    第八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九条主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落实办理。根据实施情况,需对某次决定进行调整的应提交下一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召开主席会议时,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定应形成文件或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对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活动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议,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履行职能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专职副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列席人员可发言,但不参与表决。

    第十四条本规则经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办公室(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负责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

    四、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区政协活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

    六、负责提案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委员服务管理,参与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工作。

    八、负责专委会活动的服务保障。

    九、负责对街道政协工委的协调联系。

    十、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公务员考核、机关党群等工作。

    十一、负责政协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公务接待、信访接待等工作。

    十二、密切联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将每次的活动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完成全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案委员会各项工作,起草大会期间的有关报告。

    四、负责实施提案的审查、立案、分类、交办、协调、催办和反馈工作。

    五、负责确定重点提案并开展视察调研,与承办单位及提案人保持联系,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评选的优秀提案提出建议。

    七、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八、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提案联系点开展好工作。

    九、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十、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一、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每次的活动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组织本委委员围绕全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

    四、发挥本委委员在经济、科技领域的优势,引导委员在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多做贡献,为繁荣区域经济做好服务。

    五、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对口协商。

    六、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七、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好工作。

    八、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九、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每次活动的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组织本委委员围绕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

    四、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对口协商。

    五、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六、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好工作。

    七、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九、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每次的活动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组织本委委员围绕全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

    四、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对口协商。

    五、认真做好文史资料稿件的征集、编撰工作,确保文史资料顺利出版。

    六、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七、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好工作。

    八、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九、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社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每次的活动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组织本委委员围绕全区社会事务、政法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

    四、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对口协商。

    五、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六、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好工作。

    七、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八、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九、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侨台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委委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本委全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将每次活动的方案报秘书长,活动后要及时汇总情况交办公室留存,并报送信息。

    三、组织本委委员围绕全区侨台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做好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

    四、负责联系台侨委员,发挥其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五、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人士联系,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六、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对口协商。

    七、保持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外政协对口专委会的交流。

    八、对口联系街道政协工委并指导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好工作。

    九、负责对本委委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评选本委优秀委员的建议名单。

    十、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十一、开展委员走访活动,反映其意见建议,并协调解决委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

     

    一、秘书科

    (一)科室职责

    负责区政协全委会议、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协领导重要活动的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秦淮社情民意》的信息收集、报送、督办及汇总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及区政协办公室发文、会议纪要的审核、校对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及区政协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日常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汇总区政协及区政协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联系服务相关专委会;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责任

    1、科长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区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的牵头筹备工作;负责区政协领导重要活动的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日常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服务经济科技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每月和每周工作任务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A

    负责区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的记录、纪要编发、信息编报等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协领导重要活动的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及区政协办公室发文、会议纪要的审核、校对等工作;负责汇总区政协及区政协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协助联系服务经济科技委员会,协助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秘书B

    负责区政协相关会议及活动的会务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区政协领导重要活动的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秦淮社情民意》的信息收集、报送、督办及汇总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日常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联系服务经济科技委员会,协助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研科

    (一)科室职责

    负责政协理论研讨文章的撰写;组织区政协理论研讨活动;负责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撰写和提案工作报告修改完善等工作;负责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主要领导讲话的修改完善工作;负责区政协有关调研报告的撰写;负责上级政协及外地政协来区政协考察调研时有关材料的撰写;负责区政协有关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等工作;联系服务相关专委会;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责任

    1、科长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负责政协理论研讨文章的撰写;组织区政协理论研讨活动;负责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撰写;负责区政协常委会议主要领导讲话的修改完善;负责区政协有关调研报告的撰写;负责上级政协及外地政协来区政协考察调研时有关材料的撰写;负责区政协有关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等工作;联系服务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每月和每周工作任务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

    协助科长开展各项工作;负责政协理论研讨文章的撰写;协助组织区政协理论研讨活动;负责提案工作报告修改完善;负责区政协主席会议等主要领导讲话的修改完善;协助联系服务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科

    (一)科室职责

    负责区政协有关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秦淮信息》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区内网、外网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区政协网站管理更新工作;负责《秦淮政协年鉴》的汇编、《秦淮年鉴》有关信息的撰写及区政协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系服务相关专委会;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责任

    1、科长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负责与对口部门、相关媒体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协有关活动的摄影及政协年会展板设计、制作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联系服务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每月和每周工作任务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A

    负责区内网、外网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秦淮政协网站维护更新工作;协助联系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协助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秘书B

    负责《秦淮信息》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秦淮政协年鉴》的汇编、《秦淮年鉴》有关内容的撰写及区政协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协助联系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协助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络科(提案科)

    (一)科室职责

    负责区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联络管理、履职考核;负责委员视察全区重点项目、委员活动日等活动的组织以及各类监督员建议人选的推荐工作;负责各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负责与各街道政协工委的协调联系及政协街道工委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与区各民主党派和驻区中央、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以及联谊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协委员提案的收集、整理、立案、交办、督办、协调、培训等工作;负责委员建档及其信息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撰写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初稿;负责区政协民主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相关专委会;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责任

    1、联络科科长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重点负责各类会议、委员培训、民主评议以及委员大视察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各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汇总工作;协助做好提案科及联系服务提案委员会、侨台民族宗教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每月和每周工作任务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提案科科长

    全面负责区政协委员提案的收集整理、立案交办、协调督办以及业务培训和年度总结工作;联系服务提案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秘书

    重点负责委员的联络管理、履职考核以及各类监督员建议人选的推荐工作;负责与区各民主党派和驻区中央、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以及联谊活动的组织工作;牵头联系共青妇儿工作;联系服务侨台民族宗教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科(老干部科)

    (一)科室职责

    负责区政协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协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物资的采购、使用、保管、维护、实物台账登记等工作;负责区政协文书档案、照片档案、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的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印章保管、报刊杂志征订发放等工作;负责区政协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学习、考核等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绩效评比、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上级政协及外地政协来区政协考察调研时的接待保障、内外联系工作;负责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工作;联系服务相关专委会;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责任

    1、综合科科长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确保科室工作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区政协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政协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物资的采购、使用、保管、维护、实物台账登记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内外联系和驾驶员及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及督察工作;联系社会法制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每月和每周工作任务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老干部科科长

    负责区政协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负责区政协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区政协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服务保障相关工作;联系社会法制委员会,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秘书

    负责区政协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借阅,照片档案的收集、归档,设备档案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的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印章保管、报刊杂志征订发放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区政协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联系服务社会法制委员会,协助做好专委会工作计划、总结等日常文稿拟定、日常活动组织协调服务、委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专委会牵头组织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筹备、服务等工作;完成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秦淮社情民意》、《秦淮信息》等目标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团结带领辖区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族各界人士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定期走访、联系和服务本辖区内的全国、省、市、区政协委员(简称四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为辖区内政协委员和特邀人士了解政情、社情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平台。定期通报街道工作情况,组织学习、调研、视察、社情民意征询会等活动,广泛调动辖区政协委员和特邀人士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四、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加强与辖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及基层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及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成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区政协办公室。

    五、做好政协提案联系点工作,及时报送提案线索,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反馈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以及街道党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主持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决定、决议,并督促检查在本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召集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会议,主持制定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主持并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三会两联三会即社情民意征询会、街道政情通报会、专题座谈会;两联即联系社区、联谊活动)和五个一(提交一份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撰写或参与讨论一篇调研报告;为人民群众办一件实事)活动。

    五、接待和受理委员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区政协和有关部门反映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听取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委员和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向区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七、完成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及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区政协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区政协在基层开展各项活动。

    二、负责与本辖区内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服务,支持、帮助委员开展三会两联五个一活动。

    三、协助区政协和政协委员收集整理社情民意。

    四、承办区政协和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7日区政协一届1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是政协组织有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基础和关键。为进一步提升委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委员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政协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协委员的职责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2、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宣传并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本市、区的全面发展,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和谐的工作。

    3、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界别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及时了解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第二条  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方式

    4、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参加或应邀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参加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会、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等各种会议。

    5、参加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各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参观、联谊等活动。

    6、提交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

    7、参加政协工作理论研究和文史工作。

    8、参加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约监督员及其他各类监督员职责的活动。

    第三条  政协委员联系党派、团体和群众

    9、政协委员应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群众,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应予检举揭发,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区政协或区委、区政府反映,促进问题解决。

    10、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提出一件提案。政协委员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未提出一件提案或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换届时政协将建议其不再连任委员。 

    第四条  政协委员权益的保障

    11、保障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委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迫害或受到其他损失的,区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12、区政协委员被调整,撤销常委、委员职务的,应事前通知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并按政协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管理和考核

    13、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各街道政协工委要对每位委员每年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量化统计,主要内容有:委员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学习报告会等议政活动的情况;参加各专委会和各街道工委活动的情况;提交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数量的情况等。

    14、建立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及活动情况通报制度。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每年根据考勤统计以书面的形式分别向全体政协委员、常委和有关方面通报。同时送区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界别或单位,作为推荐“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15、政协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政协全体会议请假:会议全程请假,一般在会议召开三天以前,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报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全体会议,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小组会议,向本小组召集人请假。

    政协常委会会议请假: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秘书长批准。副主席请假需经主席批准。

    政协委组活动请假:一般提前两天向专委会主任或小组组长请假。

    政协街道工委活动请假:一般提前两天向政协街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16、政协委员一年内未参加政协活动或届内无故缺席全体会议2次,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议2次或届内累计5次,经谈话提醒仍无改进,视为自动放弃政协委员资格,并由区政协会同区委组织部、统战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手续。

    第六条  政协委员违法违纪处理

    17、政协委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和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

    18、政协委员如出现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以及违反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政协章程第29条规定,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处分,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七条  评选与表彰

    19、对于参加政协活动热情高,参政议政实绩好,社会影响大的委员,每届举行一次“优秀委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在第五次全体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20、根据《政协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每届举行两次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分别在届中召开的第三次会议期间和换届会议之前进行。

    21、根据社情民意信息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信息进行表彰。

    22、区政协将对受表彰的政协委员颁发奖牌或证书,以政协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区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界别或单位,区管干部抄送区委组织部。

    23、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政协委员换届时是否留任的依据之一,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八条  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和保障

    24、认真组织委员学习培训。按照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及履职要求等,对委员适时进行集中培训。通过为委员订阅报刊,发放学习资料,组织报告会、学习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 

    25、拓宽委员知情渠道。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机制,积极获取有关区情、政情信息,及时通过视察、通报、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委员传达,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知情保障。

    26、积极为委员搭建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界别、街道工委等组织作用,充分利用调研、视察、论坛、恳谈、座谈等形式,充分运用提案、信息、网络等有效载体,不断探索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为委员履职创造形式多样的平台。

    27、提高为委员履职服务的水平。提高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议和活动的计划性,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扩大委员参与面,为更多的委员提供参与活动的机会。会议和活动的通知,一般须提前一周寄发本人,并辅以短信群发和电话通知等手段,确保委员知晓。委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能否按时参加。

    28营造委员履职的良好环境。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

    29、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工作。认真落实委员联系制度、走访制度,密切与委员的联系、沟通。掌握委员工作情况,积极促进委员作用的发挥。了解委员需求,及时帮助委员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协委员应党政部门、司法机关聘请担任的各类监督员,统称为民主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为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对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领导,规范民主监督员的选派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熟悉聘任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专业知识,敢于并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

    3、社会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4、廉洁自律,事业心强,热爱监督员工作,有参加民主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民主监督员的聘任

    1、各单位聘任民主监督员,需与区政协办公室沟通联系。

    2、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并征求委员本人、所在单位、党派和界别的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按程序向有关单位推荐民主监督员。

    3、申请单位及时向区政协反馈确定的民主监督员人选,并适时安排民主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

    4、民主监督员的聘期由聘任单位与区政协办公室协商确定,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重新申请聘任。

    三、民主监督员的权利

    1、民主监督员享有与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相关的知情、调查、视察、协商、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2、民主监督员有权参加聘任单位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民主监督员有权了解和掌握聘任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能等情况。

    4、民主监督员可直接向聘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通过区政协反映。

    四、民主监督员的义务

    1民主监督员应正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民主监督员应依法保守聘任单位的相关秘密。

    3、民主监督员应及时向区政协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4民主监督员应主动报告民主监督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民主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1、民主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2区政协办公室定期向民主监督员聘任单位征求意

    见,对不适应者及时予以调整。

    3各聘任单位应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

    件,切实保障他们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4对违反民主监督规定的民主监督员,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街道

    及有关单位对口协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0]33号),进一步加强区政协机关与全区各街道、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对口协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口协商安排

    办公室:对口联系纪委(监察局、监察办)、区委办(研究室、保密办、机要局)、人大办(研究室)、政府办(外事办、法制办)、组织部(党史办、直属工委、人才办)、老干部局、编办、机关工委、审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人武部、民政局(社建工委、老龄办)、人社局(公务员局)、物价局、残联、朝天宫街道、夫子庙街道

    经济科技委员会:对口联系发改局(经信办)、金融办、项目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资办、统计局、安监局、投促局(招商中心)、商务局、高新园区、科创特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新管办、大明路办、国资经营中心、月牙湖街道、红花街道。

    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住建(建设)局、住建(房产)局、征收办、环保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爱卫办)、人计局、人防办、瑞金路街道、双塘街道、拆迁办、拆迁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光华开发公司、庆盛开发公司、风光开发公司、网点开发公司、文旅集团。

    教卫文体(文史)委员会:对口联系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药监局、旅游局、夫管局、体育局、红十字会、档案局、地志办、洪武路街道、秦虹街道

    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综治办、国安办)、信访局、610办、维稳办、司法局、公安分局、五老村街道、中华门街道

    侨台民族宗教委员会:对口联系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台办、侨办、民宗局、工商联)、党校(行政学校)、大光路街道、光华路街道。

    二、工作要求

    1、区政协机关要定期走访对口协商单位,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联系指导基层政协组织建设。

    2、对口协商单位双方要积极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加强沟通协作,组织建言献策。

    3、对口协商单位双方要共同做好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承办和督办工作。

    4、各街道、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重视对口协商工作,为区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提供便利,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7月24日区政协一届2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省、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结合区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扬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调查研究,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第六条 区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和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征集)情况的报告;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和通过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第七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负责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初审征集情况。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本届政协提案工作。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起草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工作;起草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征集审查情况报告,向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二、制定本届政协各次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开展委员知情明政服务工作;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意见,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参与全区办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活动,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选出指导性强、可行性好和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提案,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作为区政协领导重点督办的提案;

    七、组织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提案工作理论学习研讨;

    八、加强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作;提出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建议;

    九、加强与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委组、政协街道工委和政协委员的联系;

    十、接受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兄弟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十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主席会议报告、请示。

    第十二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上报或发出的重要文件,须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签发。

    第十三条  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政协办协办。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四条  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区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可以本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街道工委,可以本党派、团体、政协街道工委名义提出提案。

    第十五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街道工委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名;

    四、提案的撰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以统一格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提交。

    第十六条  提案可以在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七条 提案委员会可结合全会期间提案征集情况,将有关调研报告或大会发言材料按照要求转化为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第十九条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进行初审,会后再进行复审,并由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审定。

    一、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

    二、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办理单位;

    三、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作并案处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

    二、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三、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四、要求解决本单位或者个人具体问题的;

    五、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或者指名

    举报的;

    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已有明确答复的;

    七、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缺乏可操作性的;

    八、属于学术研讨或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超出本区管辖权范围的;

    十、其他不宜立案的。

    未予立案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分别视不同情况以不同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在征求提案者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作撤案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经审查立案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召开提案交办会议,集中交有关单位承办。闭会期间提交的提案,经审查立案后,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随时交办。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承办提案的中共秦淮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及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一、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工作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二、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个月),按规定的行文格式答复,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寄送提案者,区委有关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区委办;区政府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抄送政府办;所有办理复文均须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应主动与提案者联系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书面答复前应征求提案者的意见,答复后应及时征询对办理的意见。对因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向提案者详细说明情由。提案者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办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分别办理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者。

    五、办理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街道工委的提案,在书面答复前,承办单位应先征求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街道工委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协商、视察调研、集中答复等办理活动。

    第六章  提案的督办

     

    第二十三条 重点提案分为重点督办提案和重点办理提案。区委区政府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区委办、区政府办从交办的提案中研究确定;区政协主席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的重点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从当年立案的提案中选择,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重点办理提案由承办单位领导确定。

    第二十四条 区委区政府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分别组织实施相关督办工作;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掌握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区政协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协办统筹协调,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开展走访督办活动,协调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依据《秦淮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七章  提案的表彰

     

    第二十七条 对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联合给予表彰,优秀提案由区政协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以承办单位推荐意见为主,推荐结果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初选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以提案者反馈意见为主,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后,研究确定。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区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提升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原则

    1、突出重点。一是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反映信息;二是围绕某个阶段市、区的重点工作反映信息;三是围绕有关界别团体关注的问题反映信息;四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信息。

    2、力求真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来源可靠、内容可信、意见可用。

    3、注重质量。要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全方位、多领域、多视角地挖掘信息。力求有特色、有新意、有价值,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多出精品信息。

    4、体现特色。要突出政协特色,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5、讲求时效。要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有关反映政策法规修订与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紧抓时间节点,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二、努力形成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合力

    1、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要自觉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本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主动反映所代表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每位区政协委员每年须撰写和反映至少1篇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充分发挥专委会、街工委、党派团体的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信息工作意识,自觉在各项工作和有关活动开展中收集信息。要善于捕捉所联系界别、领域、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筛选加工,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3、充分发挥政协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区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其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组织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要及时了解党政决策的信息需求,开展信息综合分析,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上报、统计、反馈等工作。

    三、不断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协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政协领导、各专委会主任,各街道政协工委、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负责人参加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例会。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上季度各单位信息完成情况,部署安排本季度信息工作任务。

    2、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对委员、专委会、街工委、党派团体和办公室下达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任务指标,年终进行考评考核。二是定期通报情况。每季度对社情民意信息报送、采用、领导批示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年终通报全年情况。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对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实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3、规范报送程序。各单位向区政协办公室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稿件,一般应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签发。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筛选、编辑、报送、反馈、存档等工作。区政协办公室开设专用电子信箱qhzxbms@163.com,确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畅通。办好《秦淮社情民意》内刊,不断提高编报质量,使之成为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阵地。

    4、强化考核奖惩。制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每年评选表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作为年度委员履职考核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数量和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要求

    本办法所称信息,指围绕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围绕某个阶段市、区的重点工作,围绕有关界别团体关注的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区政协办公室报送的信息稿件应一事一议,字数应在1000字左右。信息稿件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准确,分析要力求深刻,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目标任务

    1、区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并报送1篇信息,区政协常委每人每年至少撰写并报送2篇信息。

    2、区政协各专委会、各街道政协工委年度目标分值为100分。

    3、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年度目标分值为50分。

    4、区政协办公室每人年度目标分值为100分。

    三、计分标准

    1、来稿:1000字左右但未被采用,每篇计3分。

    2、采用:来稿被区政协《秦淮社情民意》单篇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被市政协采用,单篇计20分,综合计15分;被省政协采用,单篇计40分,综合计2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单篇计100分,综合计50分。来稿被同时采用的,按被采用最高分值统计,不重复计算。

    3、加分:有区领导批示加10分,市领导批示加20分,有全国政协领导批示或引起国家有关部委办局重视并有意见反馈的加50分。

    四、奖项设置

    评比表彰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三个奖项。

    五、评选范围

    1、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从区政协各专委会,区各街道政协工委,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区政协办公室中产生。

    2、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区政协委员,党派、团体成员,各街道政协工委、政协办公室工作人员等撰写信息的个人中产生。

    3、优秀信息:从当年度报送的信息中产生。

    六、评选条件

    1、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信息工作网络健全,人员落实,信息报送质量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年终信息累计总分排前5名。

    2、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积极调研、收集报送信息,信息报送数量多、采用率高。年终信息累计总分排前10名。

    3、优秀信息: 被全国、省政协采用的信息;被市政协采用,且有市领导批示的高质量信息;被区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信息。

    七、评选程序

    1、评选采取全年累计计分制,计分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政协办公室对信息来稿、采用情况进行登记并计分。

    2、区政协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建议名额和名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

    八、表彰奖励

    每年度评选一次,以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颁发荣誉证书。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区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任务和要求

    1、区政协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完成这些任务应做到及时、准确,并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2、区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

    3、审批、签发公文,按照领导分工分别呈送。

    二、收文的处理

    (一)签收

    综合科每天将收到的各种公文、资料,及时进行拆封、签收。除写明姓名的亲收文件由本人拆封外,一律由综合科签收。

    (二)登记

    凡收到的文件都应进行登记,以便于管理、查找、统计和催办,登记范围主要包括:来文机关登记编号的正式文件、明传电报、传真文件、有重要内容的信函及代表区政协政协机关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等。亲收、亲启者认为有登记必要时,交综合科补办登记手续。收文登记簿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三)拟办

    收到的各级公文、简报、参考资料等,由秘书长审定阅文范围,统一由综合科送领导阅示。外单位发区政协领导的会议通知、请柬等,指名呈送的,由综合科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未指名呈送的,根据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意见,分送有关领导。

    (四)传阅

    阅知性公文,按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综合科分送。传阅文件要做到统筹兼顾,查找有据,努力缩短传阅文件的周期。送领导传阅的文件,每人一般两天;送科室传阅的文件,当天传阅,当天退回。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五)承办

    批办性公文,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和文件的内容、要求,由综合科送相关专委会或办公室承办人员具体办理落实。

    (六)办结

    公文办结后,承办人员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三、行文的处理

    (一)流程

    1、拟稿

    各科室以区政协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主办人负责起草。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有关结构、格式规范。在文稿前面要用统一的拟文稿纸,并将附件一并附后。

    2、核稿

    各科室以区政协或办公室名义起草的公文,主办人为各科室科长的,文件起草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核稿;主办人为其他人员的,由科长初核稿,再交办公室分管主任核稿。核稿人须在行文、文字、格式等方面认真把关。

    3、签发

    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组书记签发;以区政协名义发出的公文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签发公文,应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全称和日期。

    4、编号登记

    拟发文稿由综合科进行编号登记。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书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

    5、复核

    已编号登记的公文,应报秘书科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公文格式、标题、报送单位和发送范围、成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印刷份数。重要公文要核定附件、秘密等级、是否急件。

    6、印发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印制由拟稿科室负责。文件份数有三部分组成:一是主送、抄送涉及份数;二是存档3份;三是文件如需办公室相关同志知晓,增加相应份数。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印好的公文应根据规定加盖公章,盖印要端正、清晰。同时按规定将公文底稿、3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交综合科内勤存档。印发的公文由拟稿科室和综合科内勤及时发送。

    (二)行文规则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请示、报告),只报送一个上级单位,不得同时送两个以上单位,一般不越过受理机关直接送领导同志;向下级机关的行文,根据文件内容和规格,确定发文范围,无关单位不发;请示一般一文一事,不抄送其他单位。报告、纪要中不应夹带请示问题,如有需要请示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单独行文;与同级机关可联合行文。可以联合下达或可以自行下达的公文,不必报请上级机关批转;专门委员会一般不单独行文下发。

    2、正式公文一般通过内部办公系统传递、修改、审批、签发,并按有关规定打印存档。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纸介质文稿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公文要求和档案工作要求进行。

    四、公文的管理

    1、对所发出的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清退、归档情况。

    2、各科室对阅办完的各种公文,应妥善保管,定期向内勤清退、归档。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年度归档工作一般应在下年的三月底前结束。

    5、工作人员离岗时,所在处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6、本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

    7、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机关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人身份,查阅范围、目的,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8、档案、文件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需要,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定期归还。有密级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9、阅文时禁止拆卷、撕页、圈点、勾划、剪裁、抽页;严禁篡改、增删档案、私自复制。

    10、需要摘抄或复制档案、文件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秦淮区政协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及样稿

     

     

     


    附件:

     

    秦淮区政协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及样稿

     

    一、纸张、版面、字号及其他

    1.页边距:上:30毫米,下、左、右:25毫米

    2.版心尺寸:156 mm×225 mm

    3.字体和字号:文件标题用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

    4.行数和字数: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行距设为固定值31,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行距)

    5.装订要求:订位在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

    二、版头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版头。

    (一)发文字号

    用仿宋体3号字,居中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二)签发人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三、主体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至抄送机关(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一)标题

    2号宋体加粗,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主送机关

    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三)正文

    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文中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四)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六)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七)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八)附件

    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四、版记

    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

    (二)抄送机关

    4号仿宋体字,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四)页码

    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操作方法:双击“页码”→选中“页码”→设为四号宋体→点击对话框“页眉和页脚”的“关闭”按钮),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操作方法:选“插入”→选“页码”→位置栏选“页面底端”、对齐方式栏选“外侧”,选“格式”栏→数字格式栏选“—1—,—2—”)。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标点符号:均在汉字输入状态输入,每个标点符号占1个汉字的位置。

    英文、数字字体:全文拟稿结束后,按Ctrl+A选择全部文字,将字体改为“Times New Roman”,在中文字体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文中所有英文、数字都统一为标准格式。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常用公文格式见样稿1-7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

     

    一、归档范围

    区政协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书信、日记、录音、录像、盘片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具有查考利用和特殊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立卷、归档

    各部门、科室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载体档案(文书、声像、科技或专业档案等)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可随时向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负责立卷;其它门类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据为已有。

    归档材料按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把好质量关,按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科学分类、准确合理。档案室接收归档材料时,履行接收手续。

    归档文件应符合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项目填写清晰、装订牢固美观的要求。逐件填写目录及备考表,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按序入库。依照保管期限和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立卷归档工作均需在每年三月底前完成,以便及时提供利用。

    三、保管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购置档案文件保密柜和资料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等安全保护措施。

    档案库房专人管理。经常进行除尘清洁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禁止堆放其它杂物,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入库档案应按档案分类体系和编号系统排列,科学管理,建立档案收进、移出等统计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

    四、查阅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应先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外单位来本单位查阅档案,须持有关证明和需查阅内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借阅登记,方可查阅。

    调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阅览室阅读。如需借出查阅利用的,由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共同商定,经批准借出的,不得超过一周,并按期归还。

    阅档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拆卷、撕页、圈点、勾划、剪裁、抽页,严禁篡改、增删档案内容和私自复印,不得擅自转借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对调阅过的档案、资料,及时收回,详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保密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档案室情况,不得泄露内容,不得将档案存放位置和内容向无关人员介绍。

    调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凡列入密级和控制范围内的档案,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查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档案提供利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锁好橱柜、门窗,严防丢失档案材料。

    严格遵守密级文件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保存机密文件和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禁止携带密级文件、档案外出。凡违反国家保密法和各级保密制度,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鉴定、移交和销毁

    成立区政协办公室领导为组长,各科室和内勤组成的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各类档案的鉴定和销毁,需在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有计划地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别、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区档案局移交档案,做好年度保密文件清退工作,在移交时应登记造册,严格交接手续,经清点无误后由交接单位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移交清册应当归入全宗卷和有关档案。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调动和移交等情况要立卷归档。

    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编制销毁目录,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目录上签字,销毁清册存档备查,销毁的档案在原档案目录上注销。

    七、档案人员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管理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督促和指导各科室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准确上报档案统计报表。

    熟悉所藏档案情况,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并整理成电子档案,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查档,及时准确调卷,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服务。

    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坚持温度、湿度的调控,定期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做好档案“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积极主动地搞好移交工作,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交接工作方可离岗。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机关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考勤。

    3、实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应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科及科以下干部请休假由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初审,办公室副主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休假,按照秦委办发(20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每月2日前由各专委会、各科室将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汇总至综合科,由综合科将结果报秘书长。

    5、严格考勤纪律。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处理。休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应严格核定假期,经批准超假的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逾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协各类印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适用范围

    (一)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印章适用范围

    1、以区政协名义签发或印发的文件、文书,上报材料、各类报表以及相关公文;

    2、以区政协名义发出的重要函件,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开具的授权书、承诺书、介绍信及证明等。

    (二)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钢印适用范围

    区政协委员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退休证等证件材料。

    (三)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适用范围

    1、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签发或印发的文件、文书,上报材料、各类报表以及相关公文;

    2、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函件、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开具的授权书、承诺书、介绍信及证明等。

    二、印章管理

    1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办公室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钢印由办公室综合科秘书(执印人)负责保管、使用。

    2、保管人需妥善保管印章,用印后及时存放于保密柜,严禁擅自携带外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确保用印清晰、端正,色调鲜艳、正确,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3、保管人建立用印登记簿,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因休假、外出学习、因事长期离岗、调离工作岗位,需由主要领导同意,由部门领导指定人员接管,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废止,须向有关单位发出启用新印章和废止印章通知,并附印模。

    三、印章使用审批

    1、用印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审批,对未按规定程序的行文、不规范的文档(如,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执印人应不予盖印。

    2、涉及加盖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印章,应经主席批准;涉及加盖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办公室印章,须由主任同意签字或由秘书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3、印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席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凡使用过的空白介绍信,事后要将使用内容如实填写存根,未使用的要及时交回。

    4、加盖印章,必须遵守文件格式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图印清晰。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带出本单位。

    6、公章禁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除按规定用印外,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8、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为切实提高政协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秦淮区政协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要把勤政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切实增强政协机关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查找和修正错误观点和行为。自觉维护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纪律。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规定,领导干部每年要按组织要求进行述职述廉,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家庭收入及子女出国出境等重大事项。

    四、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事第二职业或充当经纪人。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严格履行报销审批程序。不得假公肥私,以单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待友好区县或外地政协来访,严格实行对等接待,不搞集体吃喝。

    六、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借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接受部门或单位馈赠的礼品或现金卡。在辖区内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在所在单位就餐。  

    七、切实改进会风,尽量减少会议,除年度计划安排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重要活动外,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的会合并。精简会议议程,减少参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同时,提倡厉行节约,一般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就餐。

    八、严格干部任用制度,在推荐、提拔和使用干部上,应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

    九、严格执行机关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或从事经营活动。

     

     

     

     


     

    政协南京市秦淮区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区政协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一个一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要密切联系群众

    1)区政协机关要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加强对街道政协工委的指导,多为基层排忧解困。(2)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情,帮助协调解决问题。(3)各级领导要加强与机关干部职工的谈心交流,凝心聚力推进区政协各项工作。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

    1)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2)要根据政协履职特点,坚持少而精、专而深调研原则,组织委员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建议。3)要精简与调研无直接关系的程序和环节。调研、视察尽量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车辆台数,尽量控制陪同人数,避免高规格迎送。

    三、要控制接待规模

    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切实改进接待工作,倡导厉行节约、勤俭接待,严格按照市、区财政部门规定的接待标准安排接待,合理使用接待经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赠送礼品、纪念品等。

    四、要改进会风文风

    1)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主题讨论和发表意见,言简意赅,开短会、讲短话,不讲套话、空话。(2)工作会议会场一般安排在区政协会议室,会场布置简朴,一律不摆放鲜花。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发放纪念品,不在会议期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严格会议纪律,加强对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到会情况的考勤。(3)倡导短、实、新的文风,减少重复行文,压缩事务性公文。会议通知、临时性工作和一般性事务工作采取电话、传真、邮件和内网等途径布置;会议已印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发文;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

    五、要严格机关管理

    1)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酗酒;严禁参会无故缺席;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2)机关费用要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搞攀比、不大手大脚。严格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办公室;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倡导信息化、无纸化办公,逐步完善信息平台。(3)要树立保密意识,执行保密纪律文件材料及时归档或销毁,重要文件及时传阅、妥善保管。

    六、要切实做好服务

    1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委员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思想,做好为委员知情参政的服务工作。(2)认真准备和服务好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组织好专题调研、视察活动;抓好提案督办工作,把委员意见建议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渠道,做好社情民意反映工作。(3)要运用各种活动载体,进一步充实内容,改进形式,使政协团结面更宽,联系面更广,凝聚力更强,为建设新秦淮贡献智慧和力量。

    七、要创造良好氛围

    1)领导班子成员要心胸开阔,从善如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端正领导作风,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所有同志都要有全局意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互相补位和搭台。(2)要完善干部各类考核机制,积极造就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出成绩的机关干部队伍。(3)要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彼此信任、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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